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工資減半嗎?
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工資減半是不合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
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
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
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
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
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疫情期間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申請
勞動仲裁流程是什么?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
勞動仲裁委提交
勞動仲裁申請。依據《
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依據《
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