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們需要先弄清楚用工性質,是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如果是雇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
起訴。賠償項目有:可以要求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傷殘等級以鑒定為準。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于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
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賠償項目有:
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
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認定為工傷后,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書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
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
保險,工傷
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
保險的,就由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
保險待遇第二條
參加基本
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
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
醫療費用,由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前款規定中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
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
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
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