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老往后推時間怎么辦?
一、朋友欠錢不還老往后推時間怎么辦?
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二、申請財產
保全
當事人可根據“財產
保全和先予
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債權人可根據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
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
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
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
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
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
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
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
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
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
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
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
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
執行的。
三、申請支付令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是理順
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
債權債務文書;
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
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
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朋友欠錢不要顧及朋友的情面,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訴,因為他已經存在欠錢不還的耍賴行為,所以直接
起訴沒有任何不妥,但是
起訴應當在收集足夠多的證據情況下再向法院
起訴,否則可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