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解除
合同無效訴訟的流程是什么?1、
起訴: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
起訴。不服駁回
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3、
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6、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7、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
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二、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制度中規定了
合同無效的幾種法定情形,如果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無效
合同的,就得根據導致
合同無效的原因提供相關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
合同是無效的,那就只能按
合同的約定履行
合同,單方解除
合同得承擔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