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合同損害賠償應該如何計算?
(一)免除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解除
合同的當事人不得要求賠償;
(二)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的擴大,并對擴大的損失不予賠償;
(三)
違約方解除
合同,僅在未來有效的,應當賠償對方因
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前一方
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訂立
合同、履行
合同和恢復原狀的費用;
(四)損害賠償數額包括
合同履行后所能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
違約方訂立
合同時所預見的數額,也不得超過應當預見
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原件還原后,應歸還原件。如果原來的不存在,如果原來是一種,它可以用同樣的種類返回。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的成果;
(2)當事人一方在占有財產期間支付必要的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賠償數額應相當于造成另一方損失的,
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合同的性能,但不得超過損失,可能是由于違反
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方違反
合同訂立
合同。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