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申報資料要提供哪些
一、《債權申報表》
按照《債權申報表》(后附)的要求填寫申報的債權金額、有無擔保、有無訴訟、裁定或裁決以及債權形成基本情況等事項。
在 債權形成基本情況 一欄中可以詳細說明: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連帶權利人、連帶義務人等的具體情況及債權的發生、變更、擔保及保證、轉移、履行、抵銷、清償或部分清償、訴訟、仲裁、調解、
保全、
執行的時間和發生數額(包括債權原始數額、余額、各種利息、罰息、
違約金、案件受理費、
保全費、
執行費等構成事項)等全部情況。
機構債權,須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債權,須由債權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二、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2)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3)委托代理申報還須提交的材料:機構債權人委托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個人債權人委托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三、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
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
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
合同、質押
合同、保證
合同等相關
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轉移、債務承擔、
合同轉讓、
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和復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調解、
保全、仲裁、
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
保全、
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經判決正在
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
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
保全申請書、
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
執行申請書、法院
執行裁定書、法院
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5)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6)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