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要被
拘留多久才能提請批捕?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提請批捕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涉嫌故意傷害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實際上,情節特別簡單的故意傷害案,從刑事
拘留到提請批捕時間不會特別長的,1~3天之內通常就會拿到批捕證。致人重傷的情況下,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該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