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孫女有繼承
遺產權嗎?外孫子女只有在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都不繼承的情況下,才有繼承權。外孫女本身沒有繼承權,但由于她的母親有繼承權但已先于被繼承人去世,她可以代位繼承,即代位她的母親享有繼承權。她和被繼承人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在
遺產的分配上,對老人生前贍養扶助多的應當多分,沒有贍養扶助的應當不分或少分。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二、
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么樣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
遺產權就只有法定的繼承者才可以獲得,而對于第一順位的子女們想要獲得就只有在第一順位的人先于被繼承者死亡這樣才能獲得相應的份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有遺囑的話,那么就可以按被繼承者的意愿來進行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