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后的
房產怎么過戶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
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處分
房產的遺囑未經(jīng)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jù)遺囑內容協(xié)商簽定
遺產分割協(xié)議,經(jīng)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jīng)協(xié)商不能達成
遺產分割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jù)判決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辦理
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
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經(jīng)公證證明后需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二、遺囑怎么設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
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構辦理。遺囑的當事人可以憑借自身的實際情況設立遺囑。可以分為自書、代書、錄音等方式進行設立,還應該由遺囑見證人見證遺囑的書寫,在繼承辦理時也應由見證人見證遺囑的分配,不符合遺囑的條款時,不應該繼續(xù)繼承辦理違反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