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員工試用期的期限和工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對于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
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
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