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了還能追訴前夫重婚罪么?
離婚了還能追訴前夫重婚罪,追訴時效是五年。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為如何認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是修正后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范調整的通奸、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奸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奸、婚外戀都屬于有悖社會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范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則屬于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我國的婚姻關系不允許第三方存在,若是在已經與其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又與其他人再次辦理了結婚手續,或者是雖然沒有辦理,卻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此時也構成了重婚罪。配偶在發現重婚的實施存在的,那么就可以依法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