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合同終止后將房屋完好無損地交還出租人的
合同。為了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雙方一般會在
合同中規定
違約金,但如果
違約金沒有規定怎么辦?關于這個問題,如果存在
違約,即使沒有約定
違約,也可以主張
違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
合同義務,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如果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
合同義務不符合
合同,賠償數額應當等于造成另一方損失的
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
違約的損失可能是由于違反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
合同締約方得出結論。由此可見,對損失的賠償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只要該行為構成
違約,對方就可能被要求承擔
違約責任。具體到房屋租賃
合同,
合同中未約定
違約金的,按照對方
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
違約金,退還定金和多余的房屋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
合同約定的,另一方應當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
合同義務不符合
合同約定的。賠償損失的數量造成另一方應該等于違反
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可以獲得性能好處后不得超過的損失可能是由于違反
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方違反
合同訂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