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是指
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
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
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備案的特點
按照讓與人出讓
專利使用權和受讓人取得
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范圍,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
合同、排他實施許可
合同、普通實施許可
合同等形式。
(1)獨占
專利實施
合同
獨占
專利實施
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
合同規定的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
排他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
合同規定的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3)普通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
普通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讓與人不僅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項
專利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將該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出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許可形式可以包含給予受讓人再轉讓許可。再轉讓許可應當是普通實施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