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二手房之時,交易雙方可能不信任彼此,在簽訂
合同后要給該
合同辦理一個公證手續。所謂
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簽訂
合同的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簽訂的
合同內容,雙方代表的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后,而出具的公證書。
為了確保簽訂
合同的雙方履行
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
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是十分必要的。公證機關對
合同條款是否違反我國法律等,要進行認真審核。
任何
合同是不是有效,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
第一,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二,是不是符合當事人的特殊約定。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是:當事人協商并簽訂
合同后,買方支付價款,賣方交付房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因此,二手房買賣
合同公證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辦理的程序。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
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
合同公證后
合同才生效的,那么沒有公證的二手房買賣
合同就是無效的。
在樓市新政出來后,二手房買賣市場越來越熱鬧,但是由于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較大,而且二手房還涉及到房齡、質量以及有無
房產證等問題,所以交易雙方確實有必要將一致意見書面留存,即使將來發生糾紛后也有據可查。畢竟買房是件大事兒,購房者還是需要考慮清楚到底是買二手房呢還是買商品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