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zhì)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行政處罰決定適用聽證程序的條件(1)適用聽證程序的
行政處罰只限于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這類
行政處罰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將會產(chǎn)生相當?shù)挠绊懀虼耍ㄟ^聽證程序作出這一方面的
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確保
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正確率,避免違法的
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利的侵害。但是,對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處罰決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執(zhí)行。(2)在行政機關告知權利后,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聽證要求的。對這類
行政處罰進行聽證的決定權在于受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機關告知受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后,由受處罰的當事人根據(jù)自已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對受處罰的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