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用人單位賠還是
保險公司賠
工傷是用人單位賠還是
保險公司賠?
法議網為您解答:
對于有購買工傷
保險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與單位共同進行
工傷賠償;沒有購買工傷
保險的,均由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
《社會
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同時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
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
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
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