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
知識產權有哪些處罰方式
一、對侵犯
知識產權有哪些處罰方式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有關財物、資料;
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
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收繳并銷毀侵權
商標標識、
專利標記、特殊標志;
5、收繳直接用于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權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
二、侵犯
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
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
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