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一、侵犯
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
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
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特殊標志、
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二、
知識產權案件舉證的注意事項
1、涉及
著作權糾紛的,應提供作品(含未發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創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權證明文件。
2、涉及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糾紛的,應提供軟件登記證明文件。
3、涉及
商標權糾紛的,應提供標注冊證書、續展注冊證書。
4、涉及技術成果糾紛的,應提供確認技術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榮譽證書的技術成果文件。
5、證明作品系合作創作、科技成果系合作開發的意向書、協議書等書證。
6、用以證明
知識產權權屬的其他各種證據、技術
合同、
知識產權許可信用
合同,
知識產權轉讓
合同等
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