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彩禮禮的習俗,婚約正式締結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婚約反悔的情況,那么
離婚后彩禮是否需要返還呢?當你搞不清楚這個問題的時候,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的情況
離婚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的情況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二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卻沒有共同生活;第三種是男方給付彩禮后導致生活困難,難以維持當前生活。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
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離婚后、訴訟
離婚或者協議
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
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
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
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 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
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
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
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
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
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
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
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
起訴的應予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現實生活中關于彩禮的糾紛的確不少,不少當時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不知所措。此時,建議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處理彩禮糾紛。至于,
離婚后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還需要看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