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要遵守什么程序?
土地征收要遵守什么程序?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1、發布征地通告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
2、征詢村民意見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4、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土地被征收后改變其土地所有權性質,即變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