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方式只有一種,即到民政局登記結婚,而
離婚的方式卻可以是協議
離婚,也可以是訴訟
離婚。相比訴訟
離婚的耗時耗力,協議
離婚相對便捷,只需雙方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即可,但是不少人會有困惑,到民政局辦
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呢?
一、
離婚的條件
雖然協議
離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請協議
離婚就可以準予協議
離婚,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1)雙方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
離婚的共同意愿。“雙方自愿”是協議
離婚的基本條件,對于一方要求
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
離婚來解決這種爭議,結束婚姻關系。(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想要
離婚的夫妻之間有子女,那就要處理好子女問題。對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就是指對雙方
離婚之后有關子女的撫養、教育以及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除了子女問題外,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也需要適當處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并做出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
離婚后的住房問題;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處理。
二、
離婚的程序
夫妻雙方在符合上述條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離婚登記,辦理
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并詢問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視人面前完成。(4)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為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好
離婚協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并沒有統一的要求,簽名處最好留白,以便當場簽署。在辦理
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浪費時間。(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6)婚姻登記員辦理
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時:首先,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
離婚意愿。其次,告知雙方領取
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
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再次,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該按指紋。接下來,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
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再將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隨后,將
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
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最后,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
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三、
離婚需帶的材料
通過到民政局協議
離婚,必須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
離婚協議3份,具體還需要帶什么材料,可提前咨詢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婚姻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離婚應當被嚴肅對待,切勿兒戲。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將會給人帶來一生的苦痛,在對待
離婚這個問題上一定需要謹慎,在財產問題、子女問題上甚至辦
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都最好是要咨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