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臨責令改正和賠償的法律后果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2.可能面臨
合同解除和經濟補償的法律后果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克扣工資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克扣工資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那么,什么叫做“克扣”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第3條:《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
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