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后能自主選擇調休或支付加班費嗎
為緊跟經濟發(fā)展的速度,現在許多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已經是常事。不過,公司安排加班后,要按規(guī)定補償員工加班損失,并且一般是調休或支付加班費。而有些員工加班后,想要自主選擇調休或主張加班費,那么得看加班后的補償規(guī)定。
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時,按規(guī)定要與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對加班調休與加班費協商一致,那么員工加班后即可以自主選擇加班補償。
因為約定勞動
合同時,按照雙方意思自治原則,所以只要雙方對約定達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該約定進行。
其次,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原則上,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優(yōu)先安排員工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就要支付加班費。
因此,一般情況下,未能協商給予員工自主權的,就要按照這個方法選擇調休還是支付加班費。
最后,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后,又不肯按規(guī)定進行調休或支付加班費的,必要時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申請
勞動仲裁:
1、先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
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
管轄權的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qū)、縣的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另外,員工加班后一般是根據公司的安排確定調休還是支付加班費,如果未按規(guī)定進行加班補償的,就要根據以上規(guī)定申請
勞動仲裁,或是
勞動仲裁處理不下的,還可以接著去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