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經濟交往中,有的人會利用簽訂
合同來騙取對方的錢財,這樣的行為在我國是有可能構成
合同詐騙罪的。而在具體了解此罪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人可以構成此罪,即
合同詐騙罪主體有哪些?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
合同詐騙罪的主體
合同詐騙罪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罪名,它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經濟
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既可以由個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的人都可成為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除了個人之外,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犯本罪的單位也不僅限于國有企業、公司,任何單位均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二、單位犯
合同詐騙罪如何
量刑
單位犯
合同詐騙罪的,根據詐騙數額多少的不同,有如下不同的
量刑標準:
(一)單位
合同詐騙,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刑;1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單位
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
合同詐騙,數額2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您此時都已經清楚,我國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主體有哪些了吧。此時,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此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主體的不同,那么在最后
量刑處罰的時候,具體的判刑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