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是多少平方米?
一、“一戶一宅”面積標準是多少?
符合“一戶一宅”的農戶,分大、中、小戶。其使用宅基地合計用地面積標準為:6人以上為大戶,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4至5人為中戶,不得超過80平方米; 3人及以下為小戶,不得超過60平方米。
當然,在實際情況中,各地的規定也不一樣,例如,無錫市,農村居民建房堅持“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原則,戶用地面積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內。洋浦經濟開發區本村村民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每戶用地面積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內,
建筑基底面積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積的70%。
二、什么是“一戶多宅”
農村“一戶多宅”,顧名思義,是指農村一戶村民擁有有多處住宅,但是農村一戶村民擁有多處住宅和“一戶多宅”的概念還是有區別的,當前全縣開展的“一戶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對所有擁有多處房屋的現象都進行整治,而是指對多處房屋中有違反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村住宅進行整治。農村每戶村民有大、中、小戶的建房用地面積標準。比如說,某村民擁有3處住宅,其中1處是經過合法審批的,另外2處是經過繼承的,那么該3處住宅均認定是合法的,就不屬于“一戶多宅”整治對象;還有一戶村民,也有3間房屋,2處是合法的,1處是違章的,相加的面積超出該戶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積標準,那么該村民其中1處住宅就屬于整治對象。
三、“一戶多宅”整治中,農村村民分戶標準是什么?
農村村民分戶標準為戶籍未分戶的兒子,達到法定結婚年齡(22周歲)的,可以認定分戶;戶籍未分戶的獨女家庭或女兒戶,女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20周歲)的,可認定一個女兒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