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怎么辦理戶口?
收養的孩子的落戶手續: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1、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2、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3、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
符合法律的收養才會得到法律保護,小孩才可以辦戶口,如果要對收養孩子上戶,應當先帶收養的孩子到民政局辦理收養證,再到戶籍機關辦理相應地入戶手續。其中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但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收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收養后需要到縣級以上民政局辦理收養證,然后再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收養孩子怎么辦理戶口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