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在被回收前,面臨
拆遷,有沒有
拆遷補償呢?如果按照現實狀況中的
拆遷,以強硬和無所不用其極的
拆遷手段,首先定義的肯定是不補償,因為這是在法律政策的邊緣處,政府的可操作性極強。但被
拆遷的農民切勿坐以待斃,因為即使是這幾類可能被回收的宅地基也有一定的利潤空間。
從理論上來說,戶口遷出本村和進城落戶的人,宅基地收回,面臨
拆遷嚴責上是不予補償的。但有一種例外就是戶口遷出但還沒有落戶到新的村集體且有原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這樣的情況也能擁有原村民的
拆遷補償。而從實際出發,更在于律師的訴訟和談判能力。尤其在遇到
拆遷時候,要想獲得比較理想的補償,
拆遷代理律師的能力尤為重要。
而對于一戶多宅和鉆政策漏洞的人,因本身具有過錯,宅基地的收回也理所當然,在協商
拆遷補償的時候政府更為強硬,這對于被
拆遷農民很不利。但也有應對政策,即及時通過政策程序進行相關補正,多出來的“戶”根據新政策下的農村集體土地的入市標準進行入市流轉經營,縮減占地占戶,這既能保證財產性收入,也能通過協商談判,甚至是訴訟復議等手段獲得一定的
拆遷補償。
一方面,土地確權確實能為農民規避許多風險和紛爭,有利于農民對土地的使用和處分收益。但另一方面,很多人沒太留意的是超占的宅基地,這部分宅基地常見于農村。
在過去的政策里,超占部分在面對
拆遷時是不予補償的。在2017年的新的土地確權政策中,原則上是不予確權,但會在確權書上予以標注說明。而且對于超標準的宅基地予以收費。受地域限制,各地區宅基地規定的面積稍有差別。
因為對超占宅基地實行的是有償使用制度,所以這部分宅基地在面臨
拆遷時也會有相應的補償,但不能依據違建定義而完全不補償,這是農民維權的著眼點。一般的處置方法是,如果以后分戶建房或者現有房屋
拆遷、翻建或是政府實施規劃,應按政府規定的面積重新劃定確權。其超出的部分面積退還村集體。退還部分可爭取部分
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