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后
遺產一定會按照遺囑內容處理嗎?老人去世后
遺產不一定會按照遺囑內容處理,遺囑訂立后也存在無效的情形,對于此種并不具有司法效力的遺囑,不管是內容違法、形式不完整,還是其他原因導致的,此時都不能按照此無效遺囑處置死者留下的財產。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并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
執行。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
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么,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么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余的
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
執行。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
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二、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自然人在世期間訂立了有效遺囑的,在其死亡后,留下的財產才會按照此遺囑的內容處置。若是經過鑒定,確認此遺囑無效的,那么閑區分是部分無效還是全部無效,若是后者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置此
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