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怎么辦 一、怎樣變更子女撫養?
1、協議變更是第一選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可見,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訴,只要已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
離婚的應向辦理
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
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2、可以選擇向法院
起訴變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二、擅自變更子女撫養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依法
起訴要求變更撫養。
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不應擅自將子女帶走,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應依法
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確表示再也不愿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
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可以說,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是法律不允許的,此時有正當理由的,可依法
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而要是因為擅自變更撫養給子女或另一方造成損害的,那么還需要做出相應的賠償。因此,我們建議,如果確有需要變更撫養的話,最好還是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