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指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
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開發商一房二賣的話應該怎么辦?開發商一房二賣時應當如何賠償購房者?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開發商一房二賣怎么辦
商品房買賣
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購房者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為去法院
起訴做好準備。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首先與開發商試著溝通,運用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告訴開發商應該承擔以上責任。與開發商談判不成功后,再選擇聘請律師維權。
誰都不喜歡糾紛,費時費力,非常影響正常生活。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賣的發生呢?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
合同之后,應該及時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是期房的,也應該在簽訂
合同之后去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備案手續并辦理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后,開發商就不能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二、一房二賣有什么法律后果
1,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因該
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2,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
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
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
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導致原商品房買賣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
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
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現實中,開發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此時就是對一方構成
違約,如果有一方能夠辦理
房產過戶取得了房屋所有權的話,則房屋就可以認定歸其所有。開發商就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