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簽勞動
合同會怎樣
有些公司招錄員工后,沒有同時準備勞動
合同,等員工工作一段時間后才提出簽書面
合同。并且,為了填補之前的空白,公司會要求倒簽
合同,即
合同日期簽訂為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那么,這將直接關系到員工的利益,要確定倒簽勞動
合同的后果。
按規定,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后,要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屬于違規行為,公司要承擔以下的法律后果:
1、公司從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補簽
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要支付員工二倍的工資,最多負擔十一個月。
2、公司從用工之日起一年后補簽
合同的,除了支付十一個月的工資,并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一旦公司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除非員工有法定過錯,一般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如果要辭退員工,即需要負擔經濟補償金。
所以,公司沒及時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員工其實可以提出以上主張。
而公司隨后找員工簽訂書面
合同,并且要求倒簽
合同,即
合同日期簽為入職當天。大多數人以為這種要求合理,結合以上未簽勞動
合同的后果,其實不然。
實際中,公司倒簽勞動
合同的將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1、員工同意公司倒簽勞動
合同的,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合同將受法律保護。
因為公司提出倒簽
合同的行為法律不受限制,只要員工同意,雙方簽名確認,即產生法律效力。
今后員工又主張倒簽
合同無效的,不管是仲裁還是
起訴,將難以被支持。
2、
合同日期簽訂為員工入職當天,員工會失去主張支付兩倍工資賠償的請求權。
如果雙方在用工一個月后才簽訂
合同,
合同日期為員工入職當天,公司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所以員工將失去張支付兩倍工資賠償的請求權。
同時,公司超過一年才簽
合同的,員工也不能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因此,公司在入職當天沒簽
合同,過后又要求倒簽
合同的,一定要注意入職時間,公司的行為不必然合理。不過,因為公司處于強勢地位,員工被要求倒簽
合同,但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較長的,必要時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