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
合同嗎?
公司正式錄用勞動者后,需要就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但是,有公司安排勞動者考核后,決定對其做降職降薪處理。因為原
合同的基本內容被改變,有些勞動者擔心之前的勞動
合同沒用了,需要就最新的降職降薪條款重新簽訂勞動
合同。
事實上,勞動者被降職降薪后,原勞動
合同的基本內容被改變,所以確有必要更改勞動
合同。
不過,變更勞動
合同要遵守規定,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
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后的
合同與原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后的
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
合同執行。
所以,除了調整崗位降低薪水,其他內容沒變的情況下,不需要重新訂立
合同,將更改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即可,并且,修改之后與原
合同同等效力。
不過,如果公司做了降職降薪處理后,未及時變更
合同出現糾紛的,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處理。申請
勞動仲裁時,要準備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2、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
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最后,其實現在許多公司不管是降職降薪還是升職升薪,可能會忽略變更勞動
合同,但這對勞動者來說不利,所以,作為勞動者最好及時提醒公司變更
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因此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在必要時去申請
勞動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