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索賠如何處理呢?
發生
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責任,然后按責任比例賠付。如果小事故,能夠自己協商的,可以直接報
保險公司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具體各項賠償項目及標準,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個人的工資收入,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有關,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以后賠償會取消戶口作為賠償的考慮因素。
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該怎么
起訴?
1.
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
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
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
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
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
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3.開庭審理。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