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取
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小孩的各項支出,例如教育費、
保險費、
醫療費等零零種種。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盡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
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孟母三遷的故事,告訴我們給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治安較好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靜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離失所的生活則無法保障孩子的安全與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現在很多剛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夠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也是占優勢的。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
離婚前后的差別。因為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
撫養權。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周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
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原則。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并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7、
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離婚時,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
撫養權,但若當時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改變
撫養權。經過審核,如果發現有
撫養權乙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危害子女等狀況出現,或者對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出現,法院也會變更
撫養權。
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尤其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并計入筆錄,作為判決
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盡量減輕
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