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
離婚的法律后果
一、假
離婚的法律后果
1、虛假
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
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現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
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
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
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
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
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
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
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
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
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
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離婚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
離婚調解書,始為自
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
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
離婚發生
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
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
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
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
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
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沒有“假
離婚”,一旦辦理
離婚登記,就是真
離婚。
此時如果在“假
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
二、假
離婚的原因
(1)雙方為了福利分房、買房、職位升遷等原因;
(2)一方通過假
離婚的方式,哄騙對方達到真
離婚的目的;
(3)雙方通過假
離婚來逃避債務;
(4)其他不正當的目的。
三、通謀
離婚糾紛如何處理
1、虛假
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
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
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
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
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
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
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
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
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
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
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
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離婚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
離婚調解書,始為自
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
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
離婚發生
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
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
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
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
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
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沒有“假
離婚”,一旦辦理
離婚登記,就是真
離婚。
此時如果在“假
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