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寫字的老人如何立遺囑生效不會寫字的老人可以代書遺囑、公證遺囑。1、遺囑的分類。遺囑可以分為口頭遺囑及書面遺囑;還可以分為自書遺囑及代書遺囑,此外還有將遺囑進行了公證的公證遺囑。2、遺囑的生效要件。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3、遺囑與公證的關系(1)遺囑人為處分
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
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2)處分
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
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3)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達成
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
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4)辦理
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
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每個人都享受對自己財產進行規劃的權利,立遺囑就是對自己財產的規劃。立遺囑的目的是想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想給的人,可以給自己的子孫后代,也可以捐獻給國家,任何人都不可以阻止他人立遺囑或者是強迫他人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