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期是什么時候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6、遺贈的財產須為
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
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1、扶養人的義務: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2、受扶養人的義務: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的解決:(1)扶養人應做到對受扶養人生養死葬。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的,受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協議,人民法院也可以應受扶養人親屬的請求酌情對扶養人受遺贈的財產數額予以限制。(2)受扶養人應當履行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如果受扶養人擅自處分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財產的,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有權要求受扶養人補償其已經付出的扶養費用。(3)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
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人,一般是沒有子女的老人,為了自己生前有人照顧,死后有人埋葬,跟有扶養能力的非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簽訂的一種協議。協議簽訂之后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之后,是可以隨時解除的,也不用承擔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