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法院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
合同糾紛不涉及財產糾紛的訴訟費標準是每件50元至100元。2、涉及財產糾紛的,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二、
合同糾紛的
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1、因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
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
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2、因
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票據支付地,是指
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
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
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
票據付款地。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5、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由此得知,不同
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如果
合同糾紛的標的額高達上千萬元,向人民法院交的訴訟費也比較多,而且原告
起訴之前要知道,訴訟費是給自己先交的,如果原告敗訴了,訴訟費就由原告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