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騙保未遂如何判刑?
保險詐騙罪按以下情況
量刑,屬于未遂的,可比照以下規定的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
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騙取
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
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
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
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
保險金的。二、
保險詐騙的行為有哪些方式?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騙取
保險金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
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是指在與
保險人訂立
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
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2)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
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
保險金的。
保險合同約定
保險人只對因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
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
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
保險金;對確已發生
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
保險金。(3)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4)投保人、被
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這是指在
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
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
保險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
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
保險中,為騙取
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
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
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
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綜合上面所說的,車險騙保就是屬于利用違反
保險的法律條款而騙取他人的錢財,對于這種行為一般已經算是構成了犯罪,不管是存在未遂還是既遂的行為,在處罰上面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但對于未遂犯一般都是會減輕相應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