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去世后遺囑怎么公證?
一、 立遺囑人去世后遺囑怎么公證?
(一)申請遺囑公證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屬于本公證處
管轄。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
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是什么?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遺囑并不一定需要公證處理,對于遺囑的有效要件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構成要件即可,但如果在繼承行為發生時,有其它的繼承人對相關事項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對遺囑的真實性存在異議的,那么是可以辦理繼承公證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