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繼承兒子
遺產期限有哪些規(guī)定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通意見》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guī)定
執(zhí)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
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繼承人因
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
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
起訴訟。
遺產繼承時,繼承人按照
遺產繼承順序進行辦理的,同一繼承人之間應協(xié)商繼承
遺產分配的份額。在分配時應照顧生活中有困難的、婦女和兒童、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如有遺棄或故意傷害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應取消繼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