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涉嫌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來講,在尚未判刑之前是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的。但此時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那么開設賭場罪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開設賭場罪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
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
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
3、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
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
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
逮捕;在
逮捕后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
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
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
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
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 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
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取保候審。
二、開設賭場罪不予
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
取保候審的規則及公安部關于
取保候審的規定,對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給予
取保候審:
1、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2、對于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
取保候審。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閱讀完上述內容后,相信您此時已經知道開設賭場罪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了吧,但要是屬于上述四種情形的話,那么就不能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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