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釋期間發現漏罪是先減后并嗎?假釋期間發現漏罪采取先并后減,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應將新罪或漏罪處以刑罰,實行數罪并罰。但要是在假釋期滿后發現漏罪的,則不能撤銷假釋,而只能就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定罪處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
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
執行未
執行完畢的刑罰。要是在假釋期限屆滿后再發現漏罪的話,那么就只能就發現的漏罪對相關人員進行定罪處罰,而不能撤銷假釋,與原判刑罰數罪并罰。二、假釋的考察內容有哪些根據《刑法》第85條的規定,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是否具有刑法第86條規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以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如果沒有《刑法》第86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
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如果有《刑法》第86條規定的情形,則撤銷假釋,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或者收監
執行未
執行完畢的刑罰。假釋期間若是司法機關發現了漏罪的,會取消假釋,并撤銷之前的刑罰,轉而重新審理該案件。對于在假釋刑滿期間又犯了新罪的,司法機關會撤銷假釋,然后將該新罪與之前的罪責數罪并罰。對于沒有漏嘴、新罪的,假釋結束之后會宣告刑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