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管轄法院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二十四條規定:“因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二十五條規定:“因
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鐵路運輸
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都是由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
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三)因繼承
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
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二、
合同糾紛怎么
起訴?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三、
合同糾紛的訴訟狀有哪些基本內容?(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訴法院名稱,
起訴的年、月、日,
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糾紛的
管轄法院應該靈活確定,像是勞動
合同糾紛的話,就不可以直接到法院
起訴,勞動
合同糾紛的
管轄問題應該是由勞動
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
管轄的。自己確定不下來
管轄法院的話,可以提前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