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釋
執行生效即通知家屬接人。監獄會提前通知服刑人員,由服刑人員自己通知家人來接。一般是刑滿當日八至十點釋放,根據《監獄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五十四條 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釋裁定后,應當在七日內送達提請減刑、假釋的
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監獄收到裁定后,應當按期假釋并發給假釋證明書。2、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3、假釋考驗期,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
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4、《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驗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為沒有
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5、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
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可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于總刑期的二分之一;6、《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
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綜上所述,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分子分子應當
執行一半以上刑期,可以適用假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
執行13年以上刑期,可以適用假釋,假釋期滿原判刑罰不再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