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是協議
離婚的,那么必須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先協商一致,然后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也就是簽訂一份
離婚協議書。那么
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呢?這還要看該協議是否滿足生效的要件,下面我們為您解答。
一、
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
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
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協議
離婚,簽訂
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
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
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二、
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
合同法》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那么要
執行協議就相當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
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進行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
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
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
三、
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限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
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
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
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
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
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看完上文的介紹后,我們知道
離婚協議書在當事人簽字的時候僅僅是成立了,而只有到民政部門辦理了備案手續后,同時滿足生效要件的,那么才能說
離婚協議書具有了法律效力。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