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行車撞人算
交通事故嗎?可以被認定為
交通事故的;對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構成道路
交通事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事故必須是車輛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車輛。這里所指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必須是發生在交通法規明確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或作為公眾交通使用的地方。事故必須有損害人體或造成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以有交通違章行為為前提,并且行為人主觀上只能是過失。所以如果自行車撞人發生在交通法規明確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等地點,并且有損害的,加上自行車所有人主觀上有過失的,自行車撞人就屬于
交通事故。二、產通事故責任的確定是怎么樣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
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
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
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
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綜合上面所說的 ,
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只針對于機動車輛,而對于自行車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事故的,也會被認定為
交通事故,從而在處理上面也會按交通法進行辦理 ,所以,在發生事故之后如果比較輕微的那么就可以私下協商,如果確實協商不好的就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