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支付價款,是履行買賣
合同的基本義務,依《
合同法》規定,買受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支付價款。支付價款有兩種形式,對零售或者小額買賣,可在交付標的物時一次支付結清,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即時結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種是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支付的非即時結清的大宗貨物買賣支付價款的方式。買受人支付價款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按時支付。
合同中約定的支付價款的時間,是買受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時間,應嚴格遵守,如因某些因素導致買受人不能按時支付價款,應事先通知出賣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延遲交付,買受人因延遲支付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同時承擔
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和利息。 2、支付地點。在
合同中支付價款的地點,應按《
合同法》的規定,由雙方協商約定,如果在
合同中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協議補充,或者按下列規定支付:1、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支付;2、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支付;3、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支付。 3、如果出賣人違反
合同約定,買受人應按下列方式處置應支付的價款:1、減少應支付的價款;2、拒絕支付價款;3、要求返還或者部分返還價款;4、解除
合同;5、要求出賣人承擔
違約責任,支付
違約金,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按規定接收標的物,買受人應按
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要求接收標的物,出賣人按
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標的物,買受人不應當以任何理由推遲或者拒絕接收,因買受人的原因延遲接收標的物,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因此而損失的收益,并支付
違約金,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