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應該由誰撫養
1、在協議
離婚中是否可以約定孩子由誰撫養?
婚姻雙方可以通過
離婚協議的方式協議
離婚,同時可以在
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由哪方進行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2、
離婚時雙方不能對孩子由誰撫養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對子女由誰撫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
離婚后孩子不和我一起居住,我是否可以定期看孩子?
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不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有權探望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