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輕傷二級怎么判?家庭糾紛導致的故意傷害致輕傷二級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家庭糾紛導致的故意傷害案,在受害人原諒了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是可以調解撤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有意傷害罪】有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喪命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使人重傷導致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二、故意傷害罪辦案程序是怎么規定的?(一)由公安部門偵查。公安部門偵查結束后向檢察院申請批捕。(二)檢察院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復核。復核后認為不符合批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出《不予批捕通知書》,公安部門收到《不予批捕通知書》后放人;復核后認為符合批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放《
逮捕證》,公安部門隨即正式
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公安部門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將其羈押在
看守所內,檢察院擇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四)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做最后陳述、合議庭討論定罪
量刑意見后由審判長宣判。(五)如果被告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起申訴的,一審判決書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監獄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如果二審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無罪的,當庭釋放;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審理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定罪
量刑準確,就會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監獄服刑。(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要求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法庭將一并審理。就算是家庭成員之間,遇到什么矛盾也不可以用故意傷害這種方式來處理,而且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對方也沒有諒解自己的義務,在受害人不原諒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并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就從輕處罰。